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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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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居住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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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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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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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延长后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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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15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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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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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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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到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或派出所填写《居住证换领、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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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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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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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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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一楼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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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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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2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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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2167611